1、除非员工履职过程中有重大过错达到辞退条件,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。
2、具体请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的规定: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3、如在代孕期间无故辞退员工,用人单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,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也可索求经济赔偿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为:(1)0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段,按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150%赔偿金;(2)08年后参加工作的,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。请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48条、第87条、第47条、第97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、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(劳部发[1994]481号)第10条等相关规定。